问法热线丨购买预售商品房被法院强制球速体育- 球速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执行我该怎么办?
2025-08-19球速体育,球速体育官方网站,球速体育APP下载
王先生和白先生之前有个租赁合同,后来因为租金的事闹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白先生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王先生支付租金。可判决生效后,白先生没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王先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给白先生送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他完全不当回事,电话也不接,财产状况也不报告。后来王先生了解到,白先生把他在某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金以退股金的形式转给了别人;另外,他还以费用报销的方式从某公司领取了20万元,这些钱都没用来偿还债务。王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自己该如何维权?白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说法:王先生,关于维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您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白先生的财产线索,包括您查到的他转让股权、转移资金等情况,请求法院进一步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等。关于白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答案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其中“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转移财产等行为。白先生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期间对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置若罔闻,拒接电话、拒不报告财产状况,且存在转让股权、转移资金给他人,以费用报销方式领取钱款未用于偿债等行为,完全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您可以向执行法院反映白先生的犯罪线索,由法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刑事追责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徐先生是某公司的负责人。几年前,公司和李先生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用于他的投资。当时双方还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书》,约定由李先生分三期偿还这笔借款。第一次还款日期时,李先生按期偿还了借款本金。但剩下借款到期后,他就再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了。公司把李某起诉到了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李先生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调查发现李先生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最后只能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徐先生觉得这笔借款是在李先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按照道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请求追加被执行人李先生的妻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
律师说法: 徐先生,关于是否可以追加李先生的妻子为本案被执行人的问题,主要涉及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主体原则。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让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这会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产生极大影响。因此,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主义原则,也就是说,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具体到您公司遇到的情况,就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您公司与李先生的借款事宜中,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借款,其妻子沈某并没有在借款协议上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而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追认。同时,这笔借款是用于李先生的个人投资,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通过执行程序追加沈某为被执行人,因为这不符合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不过,如果您公司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能证明该借款用于他们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您公司可以通过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获得生效判决确认后,再依据该判决申请追加李先生的妻子为被执行人,以此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